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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海洋14年骨肉分离终团圆 为什么买拐不同罪?
来源:央视网 | 作者:周垂坤律师 | 发布时间: 2021-12-08 | 1319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近日,在长达14年的寻找中,影片《亲爱的》主人公原型孙海洋夫妇与被拐卖的儿子孙卓终于团圆。认亲现场,孙海洋夫妇紧紧抱着儿子,痛哭不止,情绪一度失控。
让走失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,国家也在行动。截至11月30日,国家公安部“团圆”行动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8307名。据此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表示,曾有侦破的拐卖案件时间跨度长达61年。
天下无拐,是很多人的心愿。目前,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刑拘,孙卓养父母按照法律程序,已被采取相应措施。在大家为孙海洋一家人的团圆感动落泪时,关于“买拐是否应该同罪”也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。

央视网消息(记者 孙晓媛 彭俊):近日,在长达14年的寻找中,影片《亲爱的》主人公原型孙海洋夫妇与被拐卖的儿子孙卓终于团圆。认亲现场,孙海洋夫妇紧紧抱着儿子,痛哭不止,情绪一度失控。

让走失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,国家也在行动。截至11月30日,国家公安部“团圆”行动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8307名。据此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表示,曾有侦破的拐卖案件时间跨度长达61年。

天下无拐,是很多人的心愿。目前,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刑拘,孙卓养父母按照法律程序,已被采取相应措施。在大家为孙海洋一家人的团圆感动落泪时,关于“买拐是否应该同罪”也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。


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惩治中,为什么不能“买拐同罪”?

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、法学博士于冲在接受央视网记者采访时表示,之所以“买拐不同罪”,主要原因在于保护被拐儿童利益最大化。

要在打拐和解救之间实现一个平衡,既要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,又要能够有效地保护被拐卖儿童的利益。如果对买方进行较重的刑罚处罚,那么一旦在面临儿童将要被解救的时候,买方可能会铤而走险。

对此,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周垂坤律师也表示,最初刑法设立免责条款是为了减小解救被拐妇女儿童的难度,减少可避免的事态升级。

此外,在中国传统社会,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的社会背景下,老百姓一般都有传宗接代、养儿防老、后继有人的观念,这也是人口拐卖的历史根源,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短期内很难消除。

在社会环境和群众观念还未成熟前,推行买拐同罪不仅无法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,还有可能将犯罪分子逼上绝路,对被拐妇女儿童作出无法预料到的过激行为,甚至危及到被拐儿童的生命安全。

近年来,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一直保持高压严惩态势。2015年,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提高了对买方的打击力度,将免责条款修改为“从宽条款”,对“收买”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于冲教授认为,基于现实问题和对被拐儿童的保护,对于“买方”的惩罚已经相对“从严”了。而从审判实践中来看,周垂坤律师认为,人民法院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的基本立场。

今年9月,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,备受群众关注的盗抢儿童案件年发案降至20起左右,破案率达95%以上。

作为犯罪的最后一环,如何评判养父母一方的“收买”行为?

没有买,就没有卖。作为拐卖儿童犯罪的最后一环,也是交易需求方,现实生活中,很多人将矛头指向了买家。部分人认为,不管是于情还是于理,对于买家的惩罚还是过轻。

对此,周垂坤律师认为,基于我国社会背景,有些案件也需要人性关怀,但这些问题非法律能够承受之重。法律所要解决的是对人口买卖这一行为的准确定义和惩处。

贩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实质是将人作为商品来买卖,这种犯罪严重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,也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极端的侵害。

于冲教授表示,如何评判养父母的“收买”行为,具体需要分三种情况:第一,主动寻求交易的一定要从严惩处。第二,自己生养的孩子基于不同原因愿意送养的,然后又进行了私下的非法收养。这种情况下,只要能够认罪认罚、没有虐待、不阻碍解救,也应当给予一定从宽处罚。第三,“收买”的家庭成员之间如果有参与犯罪者,也要按照共犯来处理。

在司法实践中,如何避免过度从严,或过度从宽,真正地实现“宽严相济”,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但这个共同的基础或者共同的目的,肯定都是为了实现对于被拐卖儿童的利益最大化保护。


如果被拐儿童亲生父母选择谅解,对其养父母应该如何追责?

《刑法》将参与拐卖儿童的人员均纳入惩治的范围,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儿童任何一种或多种的犯罪行为。

从法律层面来看,周垂坤律师表示,只要涉嫌购买儿童就构成犯罪。即使对待拐卖儿童如亲生子女,也不能改变行为的违法性,同样也应受到惩罚。

即便最后亲生父母选择谅解,但这也只是量刑环节从轻处罚的一个考量,不影响定罪。倘若是作为拐卖儿童的首要分子,拐卖儿童3人以上或者使用暴力手段致使儿童或亲属受伤、死亡,最高可处以死刑。

法律是理性的,不因情感和偏见来评判是非。周垂坤律师表示,现实因素往往很复杂,社会给予没有孩子的家庭温暖保障和人性关怀,法律强调对参与拐卖儿童犯罪的买家处以理性的惩戒,这两者相辅相成,最终才能杜绝儿童贩卖的买方市场。

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,被拐卖时既无反抗能力,也无呼救能力,在经过长时间的恐吓、拐带和多次转手后,儿童的记忆模糊、自救能力丧失,与犯罪有关的证据也陷入难以收集的境地。

但不可否认的是,任何犯罪都是有迹可循的,任何犯罪也终将难逃法网。